法律文书上签字
7月2日,东兴区人民法院在田家人民法庭开展系列盗窃家禽案件退赔兑付活动,现场发还现金1950元,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退赔现场,受害群众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了身份信息,随后执行法官将退赔的1950元现金,逐一发放到他们手中。受害群众十分激动,对东兴区人民法院追赃挽损、为民办实事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据了解,2019年4月30日,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东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1年1月28日陈某某因盗窃家禽再次被东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月,处罚金一千元,并退赔被害人鸡、鸭和兔子。刑事案件生效后,因当事人没有缴纳罚金和进行赔偿,移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中,依法对陈某某的银行存款、微信予以冻结和划拨。经被害人认可,分别以每只鸡100元、每只鸭100元、每只兔50元的价格,涉案17只鸡、2只鸭、1只兔折价共计1950元退赔给被害人。
受害群众刘荣华说:“从2018年开始,小偷分两次偷了我两只鸡,我以为追不回损失了,但前天法院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让我来领赔偿金。”
东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皓表示:“东兴区人民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这里对受害人进行退赔,把人民法院判决书上的权益变成‘真金白银’。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为民办实事,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东兴区人民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贯穿始终,筑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实现与群众交流沟通“零距离”。(黄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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