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开展市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 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复核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工作,切实有效发挥法治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近日,内江市委依法治市办、内江市司法局对已命名的24个市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33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开展了复核工作。
此次复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内江市市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和内江市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指导标准进行。经法治示范单位自查、各县(市、区)初核、市本级严格审核和实地抽查后制发了复核通报,决定对14个镇(街道)保留市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称号,对24个机关(单位)保留市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称号,对因区划调整、机构改革等原因已经不存在的10个乡镇(街道)、9个机关(单位)注销法治示范称号。
开展复核工作是加强法治示范动态管理、提升示范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自2015年开展“内江市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内江市已命名了三批市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有力夯实了法治内江基层基础。(内江市司法局 谢鸿瑞)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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