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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呵护城市“呼吸”——《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侧记
www.dx.neijiangpeace.gov.cn 】 【 2023-07-24 17:58:03 】 【 来源:内江日报

  《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5月25日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并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正式纳入了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在环境保护之路上,内江又一次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条例》的出台,既对幸福美丽内江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又在内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路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聚焦实际 立法势在必行

  

  盛夏清晨,缕缕金色的阳光铺洒在市中区城南新区的七家滩湿地公园里,步入公园可以看到大片的草坪绿植、宽敞的彩色步道、山头的奇石小亭……一幅人与城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公园城市画卷徐徐展开。

  

  像这样新建的湿地公园、市政和房建项目,在内江随处可见。

  

  需要关注的是,随着内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同时也存在开发强度高、硬质铺装多等问题。特别是建筑屋面、道路、地面等设施建设导致下垫面过度硬化,改变了城市原有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带来城市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已经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有序运行。

  

  “内江市作为全国108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属于典型的丘陵滨水城市,位于沱江下游中段。沱江又是流经内江市区的主要河流,是重要的生态屏障,雨季受雨水、洪水叠加效应影响,极易引发洪涝灾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需求紧迫。”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建设海绵城市主要是要减缓和解决城市内排水问题,并减轻城市对水资源的依赖、提高生态素质、改善城市气候和减轻城市污染,可以达到节水、保水、防洪、减灾和服务城市生态等多种目的的城市形态。

  

  由此可见,立法势在必行。

  

  “我们将《条例》的制定提上立法日程,就是想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将一些制度举措、经验做法进行固化,明确有关各方在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提出有效措施,常态化整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从制度上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回应市委关切、政府治理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凡事预则立。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原则,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立法工作迅速展开。

  

  汇集民智 坚持开门立法

  

  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为高质量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开展立法协商,广泛汇聚民智、发扬民主。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对于内江而言,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全新的考验。条例起草阶段,条例起草组到各县(市、区)现场踏勘,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和相关企业的意见。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条例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队赴遂宁、泸州等地考察学习立法经验,对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规划设计要求、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等好的做法进行了吸纳借鉴。

  

  学习借鉴、探索创新。条例制定过程中,多次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线执法人员、基层工作者、志愿服务者等参与立法调研、讨论,并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通过面对面讨论、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听取群众意见,使地方立法转变为更接地气、更加务实的民主实践。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严把法制统一关、公平正义关、立法技术关,努力让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针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适用范围、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设施运行维护责任等重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到各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对法规制度设计进行了分析研究,以确保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成员介绍。

  

  集思广益、化茧成蝶。从顺应各方期盼立法到付诸实施,从现场踏勘到外地调研,从网络调查问卷到会议座谈,从开展专题调研到上门咨询专家,从线下多次公开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到线上通过《内江日报》、内江人大网、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和最内江、内江头条等向公众公开征求收集社会各界意见500余条,保障公众充分参与立法,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的智慧。

  

  因地制宜 强化问题导向

  

  《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条例》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现实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明确性要求,既紧贴了社会实际、回应了热点难点,又注重了探索创新,可以有效解决现实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富有明显的地方特色。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个章节29个条款。内容上贯彻了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整体上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了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关于“美乡优城”的决策部署,规定了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要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相关要求。

  

  在规划建设上,《条例》突出了规划引领作用,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为海绵城市的建设提供科学依据,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编制、批准程序,相关专项规划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在城市规划建设环节落实海绵城市主要指标及相关要求,明确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保障海绵城市建设整体成果。

  

  在地域特色上,坚持因地制宜,《条例》规定了对新建区域和已建区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科学配套海绵城市设施作了区分规定,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地方特色,对城市的主要海绵体河湖、湿地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产生纲举目张的效应,突出内江的地域特色,规定了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沱江、隆昌河、威远河等河湖及湿地依法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

  

  在运维管理上,规定了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明确了主体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及对破坏海绵城市设施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我们在起草和修改时,认真打磨推敲每句话,甚至每个词、每个字,对《条例》每个条款都备注了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并充分考虑内江的生态本底、城市规模、财政实力和民意基础等实际情况,融入内江元素,彰显内江特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立足新起点,翻开新篇章。我们有理由相信,《条例》将在坚定不移推进“美乡优城”中发挥尤为重要的作用,使海绵城市的建设有法可依。以法护航,建设和涵养良好自然生态,其路虽长,但幸福美丽内江的未来,美好可期!(白成全  任寒)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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