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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www.dx.neijiangpeace.gov.cn 】 【 2024-01-30 11:35:53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严厉打击


  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威远公安通报本地三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一


  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应某为获取金钱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联系商家先后购买40余万元烟花爆竹存放于一废弃民房内,通过零售赚取差价。经查,应某出售各类烟花爆竹的营业额达35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已对应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4年1月2日,付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在自贡市大安区某烟花爆竹批发商处购得13箱烟花爆竹,再驾驶自己的皮卡车运输至威远县城内,被民警当场挡获,带至公安机关后付某某如实陈述了自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已对付某某采取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案例三


  2023年12月,卢某某在某购物平台上的“XX设计服务专营店”店铺花钱PS了一张假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拿到假证后卢某某前往自贡购买4箱烟花爆竹后到连界镇进行售卖,被我县民警查获。其行为已构成变造、使用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违法行为人卢某某采取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县人民政府规定集中燃放的时间分别为2月9日(除夕夜)、2月10日(大年初一全天)、2月11日至2月14日每日早8时至晚22时、2月24日(元宵节)早8时至晚24时。集中燃放区域也通过威远警方、威远融媒等公众号进行了公布。


  二、在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能否销售烟花爆竹?


  商家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在指定的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信息中的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含送货上门等方式,不管其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就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该如何处理?


  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对违法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六、非法制造、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该如何处理?


  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单位涉嫌前述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三款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安全无小事、警钟应长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储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春节临近,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居民住宅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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