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作为普通刑事案件办理部门,案件受理范围涵盖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起案件都关乎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实感受。该部门切实聚焦受理数量不断上升的“小案”,想方设法提速增效办好每起案件,立足检察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持续优化落实办案方式方法 提升案件办理速度
内部案件分流,运用速办+快办机制。根据前期办理案件情况,确定案件繁简二次分流相关标准、依据,对办案组内部再优化,在检察官总把关的前提下,形成“轻微刑事案件速办+普通刑事案件快办”机制,提升办案速度。
依托刑事速裁法庭,合力推动轻微刑事案件“一体化”办理。在案件繁简分流基础上,筛选符合一体化办案要求的案件,集中时间段优先办理,依托公、检、法三家联合设立的刑事速裁法庭提起诉讼33件,平均每案办理时间缩短至8.5天。
部门任务图+案管流程监控通报。检察官受理案件后,根据每案办理期限划定任务图;案件管理部门强化流程监控,利用检察业务系统2.0进行监控,对预期内未办结的案件通报到承办检察官,并及时跟进,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强化协作配合和职能发挥 增强案件办理质效
强化沟通对接,统一司法尺度。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作用,针对危险驾驶、盗窃、非法狩猎等常见刑事案件中存在认定难点的问题,与公安、法院畅通交流,做实法律适用通报,解决了隔夜酒驾的认定处理、非法狩猎行刑衔接等问题。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 办公室前移监督关口
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对有影响、新型、涉案人员众多等案件,应侦查机关邀请做到有案必介入,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准确高效提出意见建议。
充分发挥职能 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结合具体案件侦查和补充侦查情况,及时研判分析,适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推动案件高效办理。如该院办理的某寻衅滋事案,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在开展补充侦查后仍不能达到犯罪动机的证明效果,因动机的认定直接决定案件定性,该院依据法定职权及时、高效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活动,通过深入询问被害人和证人、走访现场,最终将案件准确定为寻衅滋事,获得法院判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