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平安东兴 >
酒后寻衅滋事“醉”责难逃!
www.dx.neijiangpeace.gov.cn 】 【 2024-10-23 17:43:10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近日,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东兴派出所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

1.jpg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14日凌晨1时许,违法嫌疑人张某某酒后窜至内江市东兴区某小区,翻越围栏进入后,将物业圈养的两条狗放走,并顺手带走一把工具。随后,携带工具前往内江市东兴区某商铺,在商铺对店家威胁、推搡后逃离现场,店家随即报警。


  东兴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开展工作,通过监控视频、走访锁定张某某位置,后将张某某抓获。到案后,张某某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依法进行行政拘留。


  东兴派出所民警也成功帮物业寻回被放走的两条狗,获得了物业的点赞肯定,并将一面锦旗赠与了东兴派出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编辑:郑婷婷
东兴长安网版权所有